2023年5月31日,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下达了(2022)苏0902民初****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如下:1、确认第三人陈某某向被告刘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;2、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返还相关款项。
本案系赠予合同纠纷,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婚外第三者转账的情形。大直所接受委托后,大直总所民商一部组成项目部,认真搜集整理本案的证据,精细化代理,最终一审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款项。
本案承办律师
严贾伟
俞悦
朱凡斐
发布时间:2023-10-9 9:52:09
2023年5月31日,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下达了(2022)苏0902民初****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如下:1、确认第三人陈某某向被告刘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;2、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返还相关款项。
本案系赠予合同纠纷,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婚外第三者转账的情形。大直所接受委托后,大直总所民商一部组成项目部,认真搜集整理本案的证据,精细化代理,最终一审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款项。
本案承办律师
严贾伟
俞悦
朱凡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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