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3月31日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(2023)苏09民终1787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撤销了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1)苏0925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,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,指令建湖县人民法院实体上继续审理。
该案一审由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,依法作出了支持建湖县某物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一审的诉请,被告盐城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一审上诉,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,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判决,发回原审法院审理。
姜烨
李春风
孙剑文
邵镜蓉
发布时间:2023-10-9 9:48:44
2023年3月31日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(2023)苏09民终1787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撤销了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(2021)苏0925民初6737号民事裁定,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,指令建湖县人民法院实体上继续审理。
该案一审由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,依法作出了支持建湖县某物资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一审的诉请,被告盐城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一审上诉,二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,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判决,发回原审法院审理。
姜烨
李春风
孙剑文
邵镜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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